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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设十三院

次日,大明宫的翰林院出紫泥诏令,表态:将陕路漕引悉归中都,并罢陕州长史和河南尹所兼领的陕府、河南水陆转运使,自此于河阴、东都、垣曲、集津、陕府、永丰、东渭桥这七地重设巡院、转运库,巡官和判官不再由陕虢、河南当地的县尉担当,而由户部三司里的盐铁转运司派遣官吏前来勾当,“分督其任”,并直接对门下侍郎杜黄裳负责。

以此为契机,朝廷正式开始废除窦参昔日颁布的“差纲法”。

所谓的差纲法,是针对长纲法而言的,便是认为刘晏苦心建起的“漕引之制”,需要财政供应整个巡院、转运院体系,及漕运上所有的进奉船和水手,太过“劳民伤财”,于是窦参就把漕运权力逐段下放给沿路的方镇,让他们负责,朝廷只要坐收赋税上供那部分即可,窦参此行主要是为了取悦中原的方镇尤其是宣武军,结果此法行不过一年,朝廷于江淮八道的税、米,便被宣武等方镇设埭塘肆意拦截克扣,漕法及盐法大坏——这段时间若不是剑南、兴元、凤翔、山南、荆南等地全……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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