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初,安陆县狱掾怒接到了一起报案,自告者是本县田佐吏衷。
衷虽然爵位职务不高,却是本县第一豪强,右庶长黑夫的兄长,怒不敢怠慢,立刻亲自接待了他。
衷已经年过三旬,过去的他是个黑瘦的农夫,近些年富贵后,面色圆润了不少,但衣着依然简朴,一身麻衣。
虽然黑夫名望显赫,冠绝安陆,可衷一直很低调,老老实实在县寺上班,兢兢业业地巡查农事,有时甚至会光着脚,扛着锄头下地给百姓演示关中那边传来的深耕之法。
就是这么一个老实人,很难想象他会卷进一场官司里,更别说作为原告了。
被怒邀请上堂后,衷道明了此行的原委。
“竟有人诈称右庶长之外妇、奸生子?”怒听完之后,十分震惊。
外妇,便是古代的“小三”。“奸生子”,则是秦律里对非婚生子的称呼,因为未婚通奸本就不被官府提倡,所以奸生子地位很低,没有身份继承权,好一点的,被父亲承认,可能混到一点财产,差些的,在家中与仆役无异。
尽管秦始皇立法打击通奸,但南……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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