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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更(三千字大章)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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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垣举例道:“比如遗产税,其实也是一种所得税,也是用来调节收入的。但是在我看来,这些遗产,在之前都是已经被征过税的,才能最终成为他的个人合法财产遗留给自己的家人。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在这些遗产上再重复征税一次呢?既然死者在生前已经交过税了,已经做过贡献了。而且他有能力留一些财产给自己的家人,那么我们就应该让这些财产如数的到他的家人手中。有能力的家族他可以一直做大下去,没什么好嫉妒的,那是人家的本事,应尽的义务也都尽过了。没有能力的,即便再巨大的遗产也终有一天会被花光。如果我们之前有对他拿到的遗产征税,难道这个时候还会还回去吗?既然是调剂的名义,那他现在困难了是不是要调剂回去?”
“至于企业所得税。我之前也说过了,不管这个税,那个税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来出的,那为什么还要分两次出。企业也……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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