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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6章 朝廷的事朝廷办(下)

廷推这个制度,后世有人将之看做是某种程度上的皿煮选拔制,但本书前文中对此已有所述,总结起来就一句话:至少有明一代的廷推与皿煮基本没关系。

不过大明一朝还是很喜欢用推举这个手段来展示官员得位之正的,于是廷推就与类推、部推、敕推一起,构成了明代官僚铨选最重要的部分。

理论上来说,廷推的推举对象通常是大九卿和巡抚,而参与者是阁臣与大九卿。以参议推升之官员票决的结果,作为皇帝参考的主要依据。

这与类推(参与者为吏部,推举在内六品以下与在外五品以下官员)、部推(参与者为吏部,推举小九卿、方面[如兵备道]、知府等)、敕推(参与者为九卿、科道,推举阁臣、吏兵二部尚书、总督)相结合,形成了公意表达的递升。

考虑到科道官僚的选举亦参照公意,明代的铨选同时在事实上构成了一种公意表达的循环,并凭此作为对抗皇帝特简的办法——皇帝拒绝廷推结果,实际上是间接否定部推、类推的结果,并可能影响敕推的合理性。

这么一说明,诸位看……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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