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罪”,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
“投机倒把”一词产生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七八十年代。在改开初期的华夏,大部分生产生活物资都属于计划内国家统配价格,企业是没有定价权的,同时有一部分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价格双轨制”。
打个比方,81年粗钢出厂价格计划内900元吨,可计划外价格高达15001800吨!
差价如此之大,自然有一部分人利用这两个价格之间的差额,倒卖计划内物资到计划外,赚取了暴利!
当时的政策制定者,为制止这种行为,设立了“投机倒把罪”。不过,随着物资供应的不断丰富和“价格双轨制”逐步撤出,市场供需关系终于成为了物资定价的决定因素,这条罪名也在1997年被正式取消。
不过么,对于1981年的郑项青来说,铜材来源不那么干净的现实情况,可就是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反正已经丢脸了,那就干脆丢到底吧,只要能挣出一条活路,脸皮算什么!……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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