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人的商社内。
为首的荷兰人是东印度公司,台湾评议会的高级商务费尔南多,他对慕斯的提出的计划十分清楚,台湾东印度公司,也同意了慕斯的计划。
荷兰人将凭借渠道的优势,打压华兴公司丝织品的价格,最终获得定价权。
这就像是一些不良商人,在农产品成熟的季节,故意压低价格,而老百姓没有办法,卖不出去,东西就会烂掉,只能低阶出售给商人,而商人却以更高的价格,卖给需要的人。
农户无法将需要的产品直接卖给需要的人,若是多股中间商竞争还好,就怕形成垄断,或者多股商人勾结起来。
在这个过程中,辛苦生产的百姓和最后购买的顾客都没有受益,好处都被这些可恶的中间商人给拿去了。
虽说,生产的布匹,并非是农产品,可以长时间存放,可是架不住收购原料需要银子,工坊生产也需要银子。
若是货物长时间卖不出去,华兴公司资金枯竭,为了付原料钱和雇工工资,便只能低价贱卖货物,届时荷兰人的目标达到,就能获得定价权。
同样的手段,荷兰人已……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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