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二 威风凛凛的新部队
“看来只有收税了。
”
商量了半天之后,议题最终还是回到了最初阶段——也就是庞雨所建议的:决定收税。
明帝国的税收制度秉承唐宋习惯,采用两税制。
一年收两次税:夏粮和秋粮。
理论上是只收米麦粮食的,称为“本色”,不过实际操作中也允许用银钱和布匹等——所谓“折色”来充抵。
除了要交纳粮食外,老百姓每年还应该承担相当繁复沉重的徭役,这些徭役也允许花钱冲抵。
在明朝后期,各地普遍采用一条鞭法之后,徭役大都按银钱折算。
所以各地收税,基本上就是收钱收粮。
至于各地具体收取的数量,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大工程。
光是一个琼山县,庞雨捧着全县丁口赋税黄册子研究了半个多月,也没能搞清楚这个县城从法律上应该收多少粮食和银钱。
“我们恐怕还是不得不依靠原来那些胥吏,只有他们才知道该收多少税,以及找谁去收。
”
就算是自称高考时数学只差七分就能拿满分的经济学高手林峰,在翻阅了一大堆赋税簿子之后也不得不同……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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