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的见证下, 赵清漪解释清楚, 让潘素梅在自愿的情况下签了协议。
她明确表态了愿意进疗养院,并且基于她还能行动自由不会影响健康的, 她与家人见面都会出疗养院会见。
并且也在律师的见证下,她在清醒的情况下签订了赡养协议, 其实她有遗弃女儿的前科并且二十年不过问,赵清漪要打官司不付赡养费大约也能赢官司。
因为法律是有条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包含主观遗弃子女的。潘素梅从一开始逃跑就是主观意识清醒的, 而二十年来不找女儿,她也并不是不清醒才不找的,就是明显的没有想过要履行抚养义务。
赵清漪还是基于自己的经济能力, 和律师的建议, 在潘素养疗养几年过后, 她将会另买一套房子准备给潘素梅住。
法律就是这么让人无奈, 赡养人有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的义务, 还不能安排得太差了, 如果追究起来是犯法的。
虽然赡养关系是六十岁开始的, 但是潘素梅身体不好, 这四十出头就找上她, 她也没有办法。
她的房子可以让潘素梅住到去逝,但是赵……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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