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间有很多事,在某些人看起来非常合理,在另一些人看来却道并不寻常。
以哥伦比亚与漫威过往的接触,是眼睁睁的看着莱曼把一潭死水靠着钢铁侠、绿巨人搅活了,而且还要再改编两个角色,其中之一的雷神便找上了他们。
若只是一次正常的利益互换,哪怕漫威不来找,只放出合作消息,哥伦比亚都必定上门主动相邀,要知道,行业内的事是很难隐瞒的了的,就比如说钢铁侠的大致收益。
这片如果只说票房,扣去成本、损耗、人工,就留给了制作方3.23亿。
其中华纳分走9000万,主创团队拿走800万,斯坦-李分走1500万(版权作者握有影片收益的百分之5,这也是为什么斯坦-李是亿万富豪,而且家庭不顺的原因,这货的子女可不省心),漫威影业最终入账2.1亿。
再说版权周边,钢铁侠直接的形象衍生品如手办、模型、玩偶等创收8.3亿,孩之宝分走4.565亿,其他厂商合伙拿走1.3695亿,漫威盈利3.1955亿;
授权产品创收大头都是品牌方和渠道厂商,授权方反而盈利更少,所……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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