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多久律师就回复了一条,“合理,只要你们双方达成和解就是合理的,你这种情况非常复杂,毕竟女方跟你第一次发生关系是未成年人。”
其实国内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哪怕是自愿跟其他人发生关系,另外一方都是强歼,因为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性的概念很模糊,这就算是诱拐了。
超过十六周岁,哪怕是未成年人只要他愿意跟对方发生关系,都构不成犯法,如果未成年那方的父母坚持要告,其实也是能告赢,但不能以强迫判刑,顶多就是罚款赔偿,拘留几天。
身主这种情况想要告赢林峰有点难,律师跟警方都会让双方私下和解,毕竟这事已经年代久远了。
哪怕闹到网上,林峰这种人也只能受到社会的谴责,这个位面的法律还是有很多漏洞的,对林峰洗脑身主价值观这事根本无法判刑。
当然林峰这种思想要是传播给多名女性,那他的性质就严重了,但目前林峰也只是荼毒身主一个人而已。
林峰对话的这个‘律师’其实就是6666,6666早把林峰的帖子锁了,……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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