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法将羊皮纸辅在石桌上,拿起了笔,沾了点墨水,然后凝神,专注,用很小心的动作,在羊皮纸上写起字来。
她写的是“史密斯家族”的族谱,从第一任家主开始,一层一层,一级一级的写下来,一转眼就写了上百个名字。
有趣的是,她写这些名字用的居然不是同一种笔迹,而是每写两三代人,就要换一种笔迹来写。
原来,一个历史悠久的家族的族谱,是不可能出于同一个人的手笔的,一个人最多在族谱上写个两三代,就会寿元耗尽而死,因此每过两三代就要换一个新的笔迹,这样才能做到天衣无缝。
大伙儿不禁啧啧叹息:“厉害,原来还有这个讲究。”
雪露道:“最厉害的是索法的记忆力,这上百个人名是怎么记住的?”
索法耸肩:“不,我记不住!这里面只有几个历史上比较闻名的家伙是真名,别的一大半的名字全是我瞎取的。”
众人:“……”
这就他喵的很坑爹!
只见索法继续向后写,一层一层,终于,她的笔下出现了“约翰·罗兰·史密斯”的名字,并且在这个名字之下……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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