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林昭帮着周昌明印书,有一部分原因自然是为了挣钱,但是这个时代信息流通以及商品流通的速度太慢,一个生意基本上只能在一个地方展开,也就是说这本书即便写得再好,覆盖范围恐怕也只只有一个长安城而已。
等林昭把书传出长安城,外地恐怕早已经开始印制盗版了。
因此这本书固然有收益,但是收益并没有特别多,林昭花了一百贯钱从周昌明手里买下了这本书,随后又把印出来的书交给周德,齐宣两个人,在长安上层圈子里发卖,刨去印刷的本钱以及给两个舍友的分成,前前后后这本书加起来,估计也就挣个一两百贯钱而已,勉强挣了一倍。
这么点钱,已经不怎么被林昭看在眼里。
他印书的最主要目的,是想从多方面垄断长安的“文化业”,这样以后慢慢做大的,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民意,改变民心。
当然了,这东西究竟犯不犯法,林昭还真没有仔细琢磨过,还真得去好好翻翻大周律,不然哪天被京兆府给逮进去,麻烦可就大了。
这个时代并不会留案底,甚至如果是……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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