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野人部落了,看起来‘人丁兴旺’呀。”邓世安举着望远镜说道。
只见不远处一个小型部落,有圆有方的茅草屋建筑,中央还有不少篝火,渺渺熏烟。偶尔能看见不少野人穿着芭蕉叶以及草织衣物,相聚在一起。
眼前野人比台湾的生番还要古老,落后,人种更加矮小。
“对付这些部落应该不需要太费劲。”拓玛斯认为这种部落太弱小了。完全就不是卑南人(平埔人的部族之一)的对手。
要是野人不使用带毒的武器,十个卑南人就能将整个部落拿下。
“还是小心一些为妙,他们的毒箭太厉害了。”邓世安可不想在这小事上浪费太多人力,后续还要开疆拓土呢。
每个人弥足珍贵,特别是手下的士兵,多一个人多一份战力。
他们观察一会,开始布置包围圈,准备以突袭的方式拿下这个部落,尽量减少敌我伤亡。
眼前部落三百多口人,确实绝大部分都为妇女和儿童,男性的占比可能不到五十多人。
估计上了十四岁就为成年人,随后进行部落的狩猎活动,能活下来不多。
这种部落能够……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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