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辰,林夕,李长江他们三个到的时候,已经是上午十一点钟了,这个时间点是林辰有意卡着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和杰姆斯一起吃顿饭,要知道,他今天可是带着猪肉来的。
什么才最有说服力?
事实才最有说服力,只有让杰姆斯亲自品尝过了他们家的猪肉以后,杰姆斯才会相信他们所说的话。
不让杰姆斯自己亲口品尝,以米国人高傲的性格,他们是根本就不会和你合作的。
事实也正如林辰所预料的那样,一开始林辰说自己家的猪肉有多好的时候,杰姆斯根本就不相信,在杰姆斯的观念里,米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夏国还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这样的国家能有什么好东西。
但是当他品尝过林辰带来的猪肉以后,他立刻就被这肉的味道给征服了,这么好吃的猪肉,在米国也会大受欢迎的。
米国作为世界经济最发达的国家,这个国家的居民可是不缺钱的,只要东西好,花再多的钱都无所谓。
在被征服的一瞬间,杰姆斯的脑海之中就想到了很多东西,只要有了这样的猪肉,他在银行……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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