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有关寺庙宗教派别争论是严厉禁止的,因为争论引发严重的后果,寺社必须为此进行赔款,数额是此次损失所损失的一切财务总和。
严禁寺社鼓动百姓反抗领主或国主的管理,一经抓住,寺社赔偿领主损失,当事人斩首。
寺社主持或神官必须检查继任者的智慧与能力,才可以授予继承人的位置。寺社不得随意转让给他人,否则上杉家有权将寺社收回,另外任命新的主持或神官。
第十四条本家税额十税一,任何商家不得偷税漏税,必须按时交税,若有违背者,抄没家财,赶出上杉家领国,三代不得来经商。
座商只有获得上杉家的许可才可在领国内进行贸易,并且按时按量上交营业额,若没有获得许可,即使上交再多的营业额也是违反法度的,包庇的领主将被罚没十分之一的领地。
取消路上的关卡税以及国界上的关卡税,关卡只需要鉴定进来人员的身份问题。
座商不能私自将商品骤然提高价,若是价钱超过平常三倍,营业所得将会被罚没一半。
第十五条若海边出现浮船飘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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