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适应形势演变的王朝纲要》后,张新决定正式组建内阁。
第一步是改宪,规定‘行政权有限属于内阁’。
任内阁首脑一名,即首相,由其统领众大臣和其他分管各地区大臣,控制包括爪哇大岛、西班牙全部占领区内的行政机构。
由王朝王室提名最高法院长官(院长),以影响司法机构。
在内阁中设置‘大委员会’,直接辅佐首相的机关,可以理解为‘波多王朝的白/宫’。
大委员会设首席委员一名,由首相任命,为十府大臣之一,一般是首相最亲信的人。
首席委员统辖内大委员会事务,同时下设大委员会副长官三人,秘书官、内阁参事官、内阁总务官和内阁情报官等,均由首席委员直接任命。
除大委员会,内阁还设有内务府、外务府、经济产业府、财务府、法务府、文部府、科学院、军府、内安府、宫内府等最高级别一线官府。
这些一线官府的最高领导称为大臣或长官,即相当于各部部长。
以外务府为例。
最高长官是外务府大臣,外务大臣下有副大臣五名,这些相当于‘副/部……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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