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镇、屯镇,皆将归兵部,饷归户部。团练则归总督、巡抚、分巡、知府知县,节制统领。”
“饷呢?”
总理处,大臣们议事。
朝廷养不了太多兵,所以御营京营以外,要整编成外镇、屯镇甚至团练、保勇, 但具体要如何管理,也是问题,总得制订一个制度标准。
洪承畴在朝臣中军事经验是比较丰富的,还在鞑子那里呆过几年,所以也算是知已知彼,他直言,“一府养五千战兵加一千八辅兵,如果常备兵,肯定是不够的, 但如果是屯镇,如果平时五番轮值,兼处于边地,以眷属余丁屯田,收获后向官府缴纳地租,然后按额拔给屯镇供军,应当是够的。
再加上边地茶马互市,开采矿产,以及卖盐卖酒,加上厘金,是还可以有剩余的。”
户部尚书阮大铖直接道,军队和税赋必须得分开,就如御营也有专管粮饷装备的官员一样。
就算是边地搞屯镇,也得把兵饷分离。
授分、租佃给屯镇和其家眷的屯田,也须由朝廷另派的官员负责管理和征收,比如设营田使, 或直接归由分巡、督粮厅、税……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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