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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章 重订《大明律集》

会议继续进行。

“第二个议题,就十恶罪刑罚的修订。”

“十恶者:谋反。

破毁宗庙及官阙。

叛国或辱国者。

殴杀尊长亲族。

屠人满门或养蛊种毒。

盗窃祀神之物或皇室舆服御物。

不孝。

谋杀或贩卖缌麻。

民杀官、吏杀官、徒杀师。

通奸亲父妾室。”

“此上为十恶之罪,遇则杀不分主从,现予以部分修订。

毁坏宗庙及官阙者,主犯处以死刑、从犯处流放戍边或十至三十年徭役。

叛国者,杀,其家眷密而不告者处流放或徭役,辱国者,鞭一百,逐出国境再非我大明之民。

殴杀或雇凶殴杀尊长亲族,无论主从一律处斩刑。

屠人满门或养蛊种毒者,不分主从处斩刑。

盗窃祀神之物者,主犯处徭役;

盗窃皇室舆服御物者,不分主从处死刑。

不孝者,辱骂尊长及亲族者,处流放或徭役。

谋杀者,主犯处死、从犯处流放或徭役。

贩卖缌麻者处徭役。

民杀官、吏杀官、徒杀师,主犯处死,从犯处流放或徭役。

通奸亲父妾室者,男处流放、女判服徭。”

这次邵质说完之后,没人急着表决,而是就某些……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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