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大集团都有个通病,那便是以大欺小,特别是在用人方面,往往体现的最为明显。
小年轻口中的“劳动合同终止意见书”,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一般大公司要裁员,会先让HR和颜悦色的找员工谈话,什么理由都有,比如说效益不好,市场竞争困难等等。
之后发一份劳动合同终止意见书,然后上面标明一个公司的意见,既赔偿劳动者多少钱。
这个金额一般情况下会远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甚至一毛钱不赔,被辞退者多半接受不了。
进而会提出N加一,或者2N的赔偿诉求。
这个时候HR就会和被辞退者说,要么你先签字,签字仅仅表示你收到这份意见书,不代表你同意这个金额。
大部分被辞退者在软磨硬泡下只得答应。
这个字一旦签了,后续会产生非常多的专业法律问题,不论是劳动仲裁还是上法院吵架都会搞的被辞退者精疲力尽,甚至有败诉的可能性。
当然,你也能选择不签字,HR便会施展出另一种套路。
你不是不同意这个调解的金额或者条款吗?那就在协议书上明确写不同意该方……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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