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廷中设有僧录司,掌天下僧教之事,在地方上,各府设僧纲司,掌本府僧教之事”
任亨泰继续说道:“僧众在佛教中遵守的清规戒律,由地方和中央的僧司衙门进行管理和指教,而有司官员是不得插手的。
但是,在管理的过程中,朝廷律法原则性问题,就要有所分割了。惟有僧众所犯之事与军民相平,方许有司惩治。
僧人如果参加一些违反律法上的活动,僧司衙门便无权管辖,则要交由地方衙门进行管理
大明刚刚建立的时候,佛教的各个教派也在互相攻伐,为了统一佛教,朱元璋下令首先举行了高僧说法的盛会。
并在洪武十五年,规定由中书省中的礼部等世俗衙门管理佛教。
齐泰也说道:“度牒的颁发,除了提高僧人的质量与形象之外,最主要的还是控制僧人的数量。
因为成为僧人不事生产,不交国税,而且还有许多的香火供奉,有许多的捐资,生活本就富余,况且他们还有不用缴纳赋税的田地,
因此僧人的数量一旦大量增加,对于朝廷的税收和人口将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因……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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