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4日,星期一。
方舟市中院,民事三庭(知识产权庭)。
年轻的审判员潘筱婷,一大早就被刘庭长喊去,问了她一个关于案子的问题:
“小潘,你记不记得去年审过一个叫顾辙的本市企业家的案子,后来是调解结案的。”
进门的时候,潘筱婷还有点忐忑,一听是专业问题,立刻轻松了下来,精神振奋地飞速思索了几秒,立刻回答:
“记得记得,那不是去年10月份的事情么。我还记得刚好当时9月底最高院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过完国庆回来就遇到这个案子,还调解成功了。
当时不是还上了省里的法制日报嘛。我听说这个顾辙后来还闹了很多动静,上了不少媒体,如今在本市企业家圈子里小有名气了吧。”
审判员这个职业,是很看文化水平的,所以潘筱婷一聊到专业业务问题,就完全不怵那些老资格同事了。
早几年进来的审判员,都是不用参加司法考试的,很多都是平调过来的转业干部,尤其退伍安置比较多,审了十年八年官司也未必熟悉业务法条。
潘筱婷虽……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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