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下所言,大缪也!”
辩论广场上,一名士子站起身,反驳着左丘明的说法,朗声道:“在室之女犯奸,古来有之。”
“迄今为止,天下列国,四野之间,高门之内,奸非者不知凡几。”
“仅以礼教约束,恐怕奸非之风仍旧大行其道!”
“此等奸非之风不可长。我吴人理应遵纪守法,从小做起,由小而大,因而,我认为当杜绝奸非之风气,制定刑罚!”
“若奸非者,女子杖责五十,拘役一年。男子杖责一百,流放边陲戍边三年!”
“以儆效尤,示刑罚之严苛!”
此话一出,在场的士子们都不由得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起来。
他们认为,这样的刑罚未免过于严厉了。
毕竟,未婚女子跟别人私通,甚至是未婚先孕,这种事情在吴国各地,在天下列国都是屡见不鲜的。
为何要制定这么严厉的刑罚,以打击此等奸非之风?
“先生所言,有失公允。”
左丘明再一次起身反驳道:“诚如先生你所言,天下列国,四野之间,高门之内,奸非者不知凡几。”
“我听说在燕地,还有我吴国的关中、西南……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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