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状一边翻着笔记本一边说道:“实习律师啊,是有一批,你这是打算干嘛,是有什么问题了吗?”
周毅将大概情况说了说,随即道:“所以需要找出他们的身份来,否则起诉也不好弄。”
“行我知道了,对了,那个老太太情况昨样?”
周毅摇摇头道:“我也不太清楚,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吧,精神方面可能会有一点事。”
“行吧,那完了让人来签合同,我这边派人。”
又聊了两句这才挂断电话,方大状看着笔记本上的那一页开始沉吟。那上面赫然写着一行字:聚众哄抢罪中的特别严重情节。
而在这行字下面写着一句话: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仔细思考了一番之后,方大状开始在笔记本上写道:我们在这个罪名里,不仅仅只考虑案值或者后果,精神方面的问题也需要值得重视。
写着写着方大状写不下去了,罪刑法定原则是极其基本的法律原则,如果,从这个原则来看,很多的聚众哄抢行为确实够不上犯罪。
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也够不上。
摇摇头,方大状在想着,什么时候……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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