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在人民的生命安全之前,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说出‘我这么做是合理的’这种话。因为从我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被告方认为的合理,恰恰就是一种不合理!”
“这扇门连训练有素的消防队员,一时半会而打不开它。既然对方喜欢假设,那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假设一下,如果这次事件的当事人不是鲁中平教授,而是一位重症患者,在拨打120之后,就是去了行动能力,那么即便是救护车和消防队同时抵达楼下,这位患者,还能有生还的可能吗?”
“因此我们不能在已经既成的不合理事实面前,还去高谈阔论什么‘合理’,更不能简单地将门和锁就直接划上等号。”
“我就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请问被告,从古到今,门与锁,它们的标准一样过吗?在我看来,门的安全标准,从来都远低于锁的安全标准,这才是事实!”
靠!胡律师额头一下子都见汗了,对方明显是个高手,找到了一个能够影响法官判断的角度。
“对方律师这说法有误导法官同志的嫌疑。”周至见……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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