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今天要来公司,所以昨晚宋谦明就仔细研究过一番经济合约,还好事情没有像他预想的那么糟糕。
原身虽说急于成名,在大学期间就被陶康骗来签了合约,但还好保留了一份理智,没有去签那最不平等的十年合约,若不然想换个路线或公司发展,那巨额的赔偿金就能让他望而却步。
其实当时陶康是不同意与原身只签五年合约的,毕竟像他现在的公司,艺人的违约金其实也是很大的一部分收入来源。
但奈何宋谦明的自身形象实在太好,他当时非常看好原身能红,这才同意了只签五年。
不过虽然只签五年,但其他的条件却更苛刻,比如平时的食宿、训练费等等都要从通告费里面扣,再比如原身拿到手的提成还不到一成等等。
因为当时陶康许诺的资源非常多,所以原身咬咬牙同意了,没想到公司当初承诺的资源一直没实现,对原身的定位又十分不准,因此过去两年了还没有红的迹象。
摸爬滚打了两年,原身终于后悔签约在这个公司了,他有意离开,但高额的违约金却不是他能付得起的……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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