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卖自身是要签卖身契的。
签了卖身契,就是奴仆。
奴籍跟良民不一样,奴仆的孩子以后不能走科举的路子,陈炳元若不是到了山穷水尽,也不会走这一步。
叶蓁摇手:“我不要你自卖自身。我可以借钱给你,等你以后赚了钱再还给我就是了。”
陈炳元有些不敢置信:“您……说的是真的?”一激动,连“您”都用上了。
叶蓁到底是个刚刚十二岁的小姑娘,摆摆手制止:“你别您您的,你就叫我叶小姐也行。我想跟你合作,你负责去开铺子和管理,我负责提供资金和渠道。最后赚了钱,咱们分成。”
陈炳元大喜,能不签卖身契就给娘子治好病,他当然答应!
这当然是双赢的大好事。
叶蓁知道,人尽其才,陈炳元有做一个好的管理者的能力,自然要用好。
他家娘子是他的心之所依,当然也要尽力地照料好。
叶蓁敬佩陈炳元对娘子的不离不弃,对两个孩子的尽心尽力,自然也愿意给他开个方便之门。
于是陈炳元就带着两个儿子住在了陆承泽之前的老宅中,一边给娘子治病,一边让两个儿……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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