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我司反复推敲,现已捋出此事原委,特此呈上:
六月廿八,雷神发怒,屠杀鬼物,使得附近的百姓对其感恩戴德。
六月三十,都城发布公示,雷神获得大虞朝堂认可,准许其吸收百姓香火,并可在地方立庙。
在驿站快马加鞭的传讯后,宝善镇曾被雷神救下的百姓们为了报恩,于是在方士的带领下将山神娘娘的野庙拆除,改为雷神庙。
山神娘娘没了居所,只能化作庙鬼游荡,正巧附在了即将化为伏尸的女子胡氏身上。
其附着之体受伏尸之毒影响,因而变得嗜血狂躁,于是在当晚来到清屏县时,将一屠夫家的大豕咬死。
屠夫见了后,为保护此女,谋定将肉卖出。
七月初一,特殊尸祸爆发。
我县发现苗头后第一时间派人前往剑南求助,并且我和附近军镇的校尉迅速带兵将清屏包围,防止伏尸逃出。
在各县除妖司和那位雷神的帮助下,最终于七月初四正午,我县成功平定尸祸。
但我作为校尉,在此事上严重失职,愿主动前去边疆镇守十年,以此戒罚我防控不利之罪。
佑祯三年,七月初……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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