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颇深了,薇儿丹蒂港的街道上没几个人,冷冷清清的。
维苏威通过身体史莱姆化后变成了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模样,一个人在大街上溜达。
他住的地方附近是市中心的广场,周围路灯杆上的油灯亮着,偶尔有蝙蝠无声无息地掠过捕食被灯光吸引的虫子。
幽暗的灯光下,一排刑具显得更为阴森恐怖。
和其它地方差不多,那些小偷、诈骗犯、诽谤犯和卖发臭肉类的摊贩之类的犯人在白天的时候会被锁在颈手枷上。
他们弯着腰站在颈手枷后面,头和双手手腕被锁在木枷的三个孔里,围观的人们可以朝他们扔土块、烂菜和各种垃圾。
那些伤了颈椎或腰骨的犯人佝偻着离开刑场能成为晚上酒馆里的谈资。
如果犯的罪更重,犯人会被扒光衣服绑在旁边“X”型的架子上执行鞭刑。
在麦芽糖工坊里的一位老兵曾担任过行刑官,当初他在吹牛的时候就曾说鞭刑的时候必须在腰背上鞭出一定长度的血痕才算一鞭,长度不够才算半鞭。
有些犯人惹了众怒的,或者谩骂行刑官的,10鞭能给你鞭出20下。
据说……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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