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蕴从监狱方了解到孟虎打人事件的经过,心里思忖:这个算正当防卫吗?前面的过程当然能算,还是见义勇为,因为牢头狱霸在侵害同室犯人,孟虎喊叫阻止;事平之后睡眠中被牢头狱霸等人捆住手脚侵犯,反抗解脱,侵犯他的人已经被打到墙角,他又冲上去打,打断其三根肋骨。
问题就在这里。孟虎再上去打断其肋骨时,是否认定对他的侵犯已经停止,对他已经没有威胁,他是过度防卫、防卫过当?
蒋蕴认为不是防卫过当。牢头狱霸的行为是犯罪,虽然男对男不能构成强奸,但可构成猥亵、污辱罪。被孟虎制止时,牢头狱霸可能既遂也可能未遂,至于后来报复孟虎,反被孟虎打到地上,但此时并不意味着侵害人失去再侵犯的能力,何况他们有三人,所以孟虎上去挥拳如武松打虎,打断其肋骨,属于必要的防卫手段之内。
要是算他防卫过当,又冤了,不但不能减刑,还要加刑。当然,程序上还要公安调查、检察院同意公诉、法院定罪。
心里惦记这个事,第二天蒋蕴又与监狱联系问……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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