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剧本不仅仅是许鑫看,第二天,杨蜜就找了编剧团队里的两个人,让他们给做一个雷同点的比对。
从法理上而言,有一个东西叫做「适当引用」。
大概意思是不超过「百分之十」的原著内容,就不算作抄袭。
可问题是没谁会傻了吧唧的直接复制粘贴,所以真要判断起来,这个界限还是比较模糊的。
借鉴与抄袭的法理判定也不同。
杨蜜不算了解于証,但也不至于什么都不懂。
想抓这个人的尾巴,从法律层面上.难。
不过她有一个优势,那就是.于証这人,以她目前的视角来看,不算多难搞。
说穿了,如果俩人真打起来了,那么衡量帮谁的价值标准就只有一个。
到底是得罪一个名声不算太好的编剧,还是得罪一个和三大厂关系都不错,甚至背后还站着一个.目前只能算是「弟弟」的陕西台的双料影后。
就更别提其他的一些别人看不到的东西了。所以在杨蜜这,这个问题不算多难搞。
《步步惊心》版权要是不在她这,那还无所谓。
可现在这书的版权就在她手里,天娱或者于証还赶着给她上……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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