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个二十多岁的小娃,给他们讲述他们所提倡的祖宗之法。
本就是很丢人的一件事,若还让他给弄成了,那真是不如自杀算了。
但是这小子用太宗之诏令,去论述太祖之策,从而定义这祖宗之法。
这一招真是非常妙啊!
是一环扣一环。
“嗯...你说得确实有理啊!”
御史中丞吕诲抚须笑了笑,又道:“此条诏令确实是祖宗之法,但是你身为耳笔之人,应该知晓,律文之下,还有疏议。又作何解啊?”
这疏议首创于唐朝,在整个中华民族的法制建设上,是有着极大的影响。
简单来说,就是对律文的补充和解释。
谁也不能否认,太宗的这条诏令是对祖宗之法的最好诠释,不过张斐是从法制的角度去阐述,法制必须条例化。
于是吕诲以法制法,这诏令是为律文,那疏议呢?
疏议就是对律文的解释,可见这些官员可不傻,打到现在,他们也知道是在打祖宗之法的解释权。
张斐一脸从容澹定,反问道:“不知吕中丞对此有何看法?”
吕诲道:“祖宗之法与刑法有别,其作用主要是对于国家的……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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