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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七章 税战(一)

就在司农寺正式征缴免役税时,一直默默无闻的立法会,突然颁布了有关偷税漏税的惩罚原则。

其实在之前,司农寺、税务司、制置二府条例司,就都曾有提到过,将会颁布新得规定,但只是说将会以罚金为主,具体是什么条例,并没有细说。

但按理来说,这些条例应该早就颁布,却偏偏在已经开始征税,才发布这条新得规定。

而且是由立法会颁布的,至此,所有司法新贵全部在这场募役运动中亮相。

这条例是非常繁琐,有别于之前的律例。

其一,立法会表示,这也只是一次立法会的尝试,所有条例暂时就只适用开封府,且只用于免役税。

其二,就是规定税务司的起诉年限,最长不能超过五年,从今年开始算。也就是说,在五年之内的一切逃税行为,税务司都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要超过五年的话,那税务司就不能起诉,只能说恭喜你,你逃税成功了。

其三,就是有关惩罚的条例,罚金限制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到三倍,但最低不能低于五百文,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判定。而这故意申报表……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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