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对于商税的征收率之低,却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甚至到了让人哭笑不得的地步。因为,根据大明律: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之。
起因自然是由于在明朝开国初期,商业被元朝掠夺性的破坏,所以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恢复商业,宣布对大部分商业免税。帝谕户部曰:“曩者奸臣聚敛,税及纤悉,朕甚耻焉。自今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
而就算是征收,其征收的商税也很轻: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看看这句大明律,大家就知道知道是什么意思了,那就是说,只许低,不许收高于三十而取一的税率。
而大明整个朝代,其农税大概占百分之七十五左右,而盐税大约占百分之十,另外皇庄以及各乱七八糟的收入加起来,大概占了约百分之五,剩下的百分之十,就是大明的商税收入。
说个简单点的比喻吧,大明立国数十载,至那永乐年间,郑和打通了海上的贸易路线以来,而且,经由大明之初,一直轻商税,使得大明的相当一部份地百姓……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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