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池对这“流三千里,居役三年,附籍当地”是什么概念搞不懂。宋知县结结巴巴地给杨秋池解释了半天,杨秋池才明白,中国封建社会主要刑罚体系分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其中的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是流放边塞或者烟瘴荒芜之地服苦役。
中国古代故土观念很强,背井离乡是非常令人痛苦的事情,流刑主要就是让犯人承受这种痛苦,同时,还附加到流放地服苦役,类似于现在的送到新疆荒漠里的劳改农场强制劳动。不过,期限要比现在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要短得多。
这五刑中的徒不是象现在的有期徒刑那样剥夺自由,关在监狱里,而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苦役地)限制人身自由,然后强迫进行劳动。流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将犯人流放到数千里之外的处罚。
这“居役三年,附籍当地”意思就是,在流放地服苦役的期限是三年,期满之后,就恢复自由,不过,户口就落在当地了。
虽然在明朝流刑和徒刑一般可以用纳赎来免刑,不过,在因缘坐而被判流刑的情况……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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