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铅笔小说>历史军事>逍遥江山> 1962章 野老与人争席罢

1962章 野老与人争席罢

除了直接替人诉讼外,向人传授诉讼的知识更被视为大罪,南宋绍兴十三年(敕规定:凡是聚集生徒教授辞讼文书者,处杖一百。并允许告发。再犯者,不得因大赦减免刑罚,一律要“邻州编管”。从学者,各处杖八十。南宋有一本收录司法官员判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书中专设“哗徒”、“把持”等门类,收集了不少惩治讼师的书判。大明延续前朝的规矩,专设“教唆词讼”条:凡教唆词讼、或者为别人写作词状时有增减情罪情况的,就要作为诬告罪处理。接受委托人财产酬谢的,计赃以受财枉法罪从重论处,处罚甚是严重,洪武时,讼师倒也安分守己,随着天下承平日久,早些年的约束,早已被人忘记,所以越来越多的讼师为报酬,教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委托人想打赢官司他就有办法让他赢,想让人罪名成立他也有办法使人身败名裂。弄得苏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而且苏州讼师还有一大特色,极少是帮百姓打官司的,大多数为了钱财,权势依附与豪门……

(ò﹏ò)

抱歉,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

【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

请考虑使用〔Chrome 谷歌浏览器〕、〔Safari 苹果浏览器〕或者〔Edge 微软浏览器〕等原生浏览器阅读!

谢谢!!!

铅笔小说 23qb.com

<=24目录+书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