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围城之内,自五月防兵一至,悉处民舍,官给月粮,为其私有;日用供需,责之居停。贫民日设酒馔饷兵,办刍豆饷马,少不丰赡,鞭挞随之,仍以糗粮不给为辞,搜粟民家,子女玉帛,恣其卷掠。自是民皆绝食,掘鼠罗雀,食及浮萍草履。”
“至腊月初,兵又略人为腊,残骼委地,不啻万余。举人莫芝莲、贡生李龄昌、生员余浩、鲁鳌、李炅登等皆为砧上肉。知县黄之正莫敢谁何,抚膺大恸而已。”
“十有四日,援兵解围,城中马有余粟,兵有遗粮,所遗民鸡骨不支。督院李率泰慰将士,存恤百姓,为之流涕曰:‘诸将虽有全城之功,亦有肝人之罪。此诸将所以自损其功也。’而悍卒不顾,犹勒城中子女质取金帛;不能办者尽俘以去。李督院数为力言,始覈一二还民;至于靖藩所掠,概留不遣。盖自被围半载,饥死者半,杀食者半,子女被掠者半。”
“天降丧乱,未有如是之惨者也!”
这篇源于《新会县志》的记述粗略的描写了明军围困新会期间,藩兵掠夺城内百姓子女玉帛……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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