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京城。
正是初春,天气还很寒冷,街上的行人还没脱去冬装。
褚青裹了裹身上的皮夹克,蹲在马路边。
这件皮夹克是去年最流行的款式,青年们的最爱,价格不菲。连抽烟都按根算的褚青当然买不起,这是他抢来的。
原主人应该是个败家子,不知怎地在夹克上划了一道口子,在领口处,很细小的口子,就惹了主人嫌弃,被直接扔掉。
当时褚青和另一位捡垃圾的老伙伴同时盯上了这块肥肉,最后还是他仗着年轻体壮抢到手,跟那个老伙伴也从此友尽。
他觉得很值,以他的收入,或许要干上一个月才能买这么一件。
不过是一起喝酒扯皮的朋友,没了也就没了。
天有些阴,不见太阳。无论车辆还是行人,都显得很慵懒,连骑车的人蹬脚蹬都轻飘飘的。
刚过完年,一切还没开始呢。
褚青已经四年没回家了,确切的说,他重生到这个年代已经两个月了。
两个月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至少可以让他以一种很安稳的心态去拾掇一堆破烂,然后翻出可以卖钱的东西。
17岁独自从东北……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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