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法的xx条款,依照合同声明,我代表原告单位华夏央台,像被告……等公司一共提出三十八亿三千二百万五千零八美元的赔偿金。”
当这个赔偿金被威尔逊提出来的时候,约翰等被告单位代表都惊呆了!
之前他们并不知道这个索赔金额是多少,只是知道是一笔大数字,但当真听到的时候,他们才知道这个数字不只是大,而应该说是天文数字!
接着威尔逊开始阐述自己索赔的理由,历数这些企业的不实广告,给央台带来的损失。然后参照国外已有案例,结合华夏的法律,提出这个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对方的律师团先愣了一下,然后全盘进行了反驳,首先国外的案例,并不适用于华夏,因为国情不同,法律体系不同。
其次这个索赔完全不合法,因为他们才是受害者,央台将他们产品广告下架是不合理的,且给他们公司和品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等。
双方开始在法庭辩论,但是那些请的律师,本来就不是什么出名的,甚至有一个律师在辩论的时候,还结巴了,闹出了大笑话。
而……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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