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家鼎对唐律的内容很熟,但是具体到哪个条文他并没有具体记忆,所以拿起桌上的《永徽律》翻看了一下,找到了这个条文,果然跟自己原先记忆的一样。
根据唐律,动物单方伤害另一方,跟动物相互撕咬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不同的,已经签发的判词认定了相互撕咬的事实,却按照单方伤害的法律规定来判决,这样的结果,要么是书吏审查事实不严,认定事实错误,要么是引用法条错误。
如果是前者,说明书吏的审查案件的责任心不强,以至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是后者,说明书吏法律素养不高。——唐律条文规定得很清楚,为什么还会做出错误的判决呢?只能说明刑房书吏对刑律基本规定都不熟悉,更不要说立法精神和宗旨的把握了。
他站起身,进屋来到康县令几案前,躬身道:“康县令,我有个问题想向您禀报。”
康县令抬起头望着他。
萧家鼎道:“我发现咱们草拟的判词都太简单了,而且没有相关证据和法条,这样轻率同意,可能会处理错误啊。能不能让他们改改?……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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