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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节 普法式打官司(三)

梁心虎心想到底是读书人,真是“出口成章”。不过十二个字把其中的好处说得明明白白,当下道:“先生说得不错,自古王法无情,一文一字,皆关乎百姓身家性命。故而除了这鞫谳分司,本草先辈还有‘翻异别勘’之制。”

张家玉的兴趣这时候已经被提了起来:“请首长赐教!”

梁心虎说翻异别勘是实行于宋代的一项司法制度。翻异,即翻供;别勘,即另外审理。宋代的刑案被告人在录问、宣判与临刑之际,都可以喊冤翻异。一旦翻异,案子便自动进入别勘的申诉程序。

从本质上来说,“翻异别勘”其实就是一种自动申诉的司法机制。刑事被告人每一次翻异,就必须安排另外的法官重审,为此支付了巨大的司法资源,并不得不忍受缓慢的司法效率。

“……当然会有一些犯人利用“翻异别勘”的机制,一次次服押,又一次次翻异,于是一次次重审,没完没了。为避免出现这种浪费司法资源的状况,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必须达成一种平衡……”

宋人想到的办法就是,给予“翻……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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