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3年9月10日,牙山湾,小雨。{中文.
新昌县县衙内,东、朝双方代表展开了第二次和平谈判。也许是接受了朝廷的最新指示,宋时烈等人此番务实了许多,双方就东岸人提出的“十大条件”进行了逐条商议,除上次就无异议的第三、五两条外,宋时烈再次代表朝鲜王国政府一口气同意了第七、八、九三条,即朝鲜人放弃要求东岸归还战利品(包括虏获的朝鲜官员眷属和财帛等私人财产),同时给予东岸人在其近海和内河捕鱼的权力,另外就其海军规模的限制问题,朝鲜人事实上已经没什么像样的海军了,这一条其实很无谓的。
十大条件已经谈拢了一半,这令东朝双方代表之间的气氛有了少许活跃。东岸人高兴是因为很快就可以结束战争返回山东休整,而朝鲜人松了一口气是因为东岸人许诺将召回近日从平泽县北上的全奉洙、蔡华泽二部数千人。
至于剩下的五条条款,东岸和朝鲜双方逐条进行了商议。双方分歧最大的显然在第四条和第六条,其中就第四条来说,东岸人要求明确已……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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