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场勘查的结论来看,应该不是两个人作案。一个人作案没有必要带着两种工具。”我说。
“那为什么创口形态不一致?”林涛追问道。
我说:“很简单,一种工具的不同部位造成的损伤。我来打个比方,拿一把菜刀作案,用刃砍人,就是砍创;用刀背砍人,就是条索状钝器创;用刀面拍人,就是平面钝器损伤;用刀刃的一角戳人,就是小刺创。”
“明白了。”陈诗羽点头道。
“所以我认为,导致宝嫂受伤的工具,有一部分是有棱边的,有一部分是没有棱边的。”我说,“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宝嫂的头皮上有几处锥孔,直径大约是0.5厘米,这也反映出工具另一个部位的形态。”
“这个工具应该是长条形的,有圆弧、有棱边,顶端还是尖的。”韩亮说。
我赞许地点点头,说:“分析得很好!这个工具虽然是长条形的,但是并不太长。如果太长的话,就很难用尖端戳到宝嫂的头部。”
“但是这个工具很重啊。”林涛说,“至少它能导致颅骨骨折!”
我点了点头,说:“现在我们……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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