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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九章 官场小规

宋朝在县一级的地方官制基本上继承了唐朝,县主官也可以称为知县,同时也可以称为县令,实际上应该是县令,它不是朝廷官员兼任,知某某州,知某某军,而是实实在在的主官。

宋朝和唐朝略有不同的是,宋朝很长一段时间取消了县丞,只有县令、县尉和主簿三名官员,元丰改制后,县丞又部分恢复,但依旧有名无实,只负责县衙内务,所以很多小县都是由主簿来兼任,嘉鱼县也是如此,杨菊出任县丞兼主簿。

嘉鱼县除了县令、县丞、县尉和主簿三人外,另外还有十二名文吏以及三十名捕快衙役,还有负责教谕的学正和一些官属机构的管事,比如驿馆、码头、税所、仓库、看守所、居养院、安济坊等等,还有县学的教谕和教授,官办小学堂的助教等等,也是县衙直接管辖。

其中县衙文吏分掌六曹,兵曹、刑曹、工曹、礼曹、户曹、吏曹,一般都是由县令统管。

但县令事务繁多,不可能事必躬亲,又不愿分权于县丞,一般会设置几名幕僚,由幕僚代自己掌管,所以一般新县令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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