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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秦州纳质院

自宋立国,对周边的少数民族有一个总的原则,即是“以汉制蕃”。蕃官不管是官职多高,差遣多么重要,手下带着多少人,叙位都是在汉官之下,受汉官管辖。除非特例,如麟、丰、府三州的折家和杨家等,因为立有大功,本地又纳入朝廷的统治体系,实际上是按照汉官叙位。但他们作为藩将,依然不能入三衙为管军。

总的原则如此,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又有不同的政策。西南和川峡地区,通行的是羁縻制,如徐平初仕的邕州,土官只受朝廷册封,朝廷不插手他们治下的具体事务,他们也不负担兵役和劳役。西北等地又不同,蕃羌分为熟户生户,生户与朝廷没有关系,熟户才在朝廷治下。对熟户的统治方式,是一种半自治的形式,一般族内事务他们自己决断,有了争执则由地方官派人过去秉公处理,双方同意,称为和断。如果有战事或者兴作大的劳役,这些熟户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抽丁参加,参加战斗自备弓甲器马。

实际认真论起来,蕃羌熟户相当于隋唐的府兵制,蕃兵有点类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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