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军队实行卫所管理制度,一般五千人为一卫,一千人为一所,每卫设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千户所下设百户所,百户所下面又设总旗和小旗。
根据山川形势,在全国各地分设卫所,几卫几所组成这一片区域的集团军,成立地方军事管理机构,直属大都督府管辖,却是听从兵部调令。[..]
而这一片区域集团军的最高长官便是都指挥使司,卫的最高长官是指挥使,所的便是千户,百户啥的。
其中,指挥使以下各级军官都是世袭,而指挥使以上的高级军官,像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都是朝廷从世袭军官中升任或从武举中任命。
再举一个现成的例子,赖长荣老爸赖汉强,统率着其所辖江南一带甭管是水军还是陆军的若干卫所,他这都指挥使司的职务便是从从世袭军官底层一步步爬上来的。
当然,这卫所管理制度也有特殊情况。
一种是单独驻扎一方,不属于任何一个卫的千户所,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和指挥;还有一种“御”的军事机构,兵力在一卫左右,不挂……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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