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上一些艺人必须从参与的规定外,在协议当中,还规定了这张新专辑的合约使用期限,一共两年。
也就是说,两年合约期满后,关于新专辑以及李青本人的肖像、笔迹和音乐等知识产权都将重归原主。
环球唱片在未经李青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合约有效期开外,继续二次发行这张专辑,包括盒带等相关权利。
三七分成的比例,环球唱片占据七成,其中工厂制作,宣传,mv拍摄等将会大约占据两成左右的费用,也就是说,环球在这张专辑当中收获的利益,比李青大约高出两成。
这是李青必须要牺牲的一部分,因为单就瀚海工作室而言,是不具有工厂制作,包括拿到生产发行批号,以及铺遍全国销售点的能力等。
至于合约期间举办演唱会等一系列相关举措,都将另行谈判,环球唱片具备的也仅仅只有优先权而已。
不过,当双方在此事当中,一旦商谈价格出现不合适的情况,那么,这个优先权就等于没有。
总体来说,合约里的条条框框,都在李青内心可以接受的范围。
“我内心有个……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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