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凡继续往下翻,是第二篇日记,不过日期不连贯,直接跳到了一周后。
1967年1月24日天气晴
可能因为我是被水淹死的吧,水对我来说,就是致命的毒药,沾上一滴,就好像被滴了一滴滚油,烫的我滋滋冒烟。
今天又舒舒服服的泡了一天澡,真的很舒服,就好像是把我扔进一锅滚沸滚沸的油锅里炸一样,这种蚀骨销魂的疼痛,是我活着的时候绝对无法享受的,因为人绝对承受不了这种痛苦,只有鬼可以。
啊,做鬼真好,不用上班不用赚钱,只要天天享受痛苦就好。
看完这篇,陆凡真是连吐槽都懒得吐槽了,这人皮鬼真是一个变态中的变态。
继续往下翻,日记提到,人皮鬼越来越迷恋被水“炸”的快感,恨不得天天泡在水里,可是有一天,没水了,他无法忍受,就把自己血放干,用血当水来泡,之后嫌弃自己丑,就把骨骼脏器全扔了,只剩下一张皮,这些,都和人皮鬼说的一致。
“看来,这日记应该真的这鬼写的了。”
陆凡看了一下人皮鬼,人皮鬼距离自己,已经半尺不到了。
陆凡……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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