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的年月里,吕布的皇权跟民权配合得越来越紧密,在军队和民众的共同支持下,有效地遏制了世家大族的反扑,遏制了世家大族的发展,遏制了官僚集团的膨胀。
吕布用法律的形式,废除了奴役制度,规定任何人都不能蓄养中华帝国的公民为奴隶,任何地主、掌柜跟农民、伙计只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不存在从属关系,又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只准国家组织武装军队、审判劳改犯人,任何私人都无权组织武装,无权逮捕审判监禁他人,任何私人只能聘请国家提供的警卫 。
吕布的诸多老部下退役后,开办了自负盈亏的武装警卫公司,这些警卫公司都必须接受当地驻军管理,不过因为每个武装警卫公司自负盈亏,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迫使他们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让很多富人都渐渐地感觉到,请来的警卫不比自己蓄养的差,当然他们也不敢蓄养武装力量。
这样的法律出来,在议政院、民众的监督下执行,釜底抽薪地瓦解了世家大族的立身之本,吕布再制定出分家制度,让每个……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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