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按着正常的秩序来,那就是谁出的价高,拍卖品就是谁的。
但是出事就出事在拍卖行有一个奇葩的规定,那就是物品拥有者有产品归属的决定权。
按理说这个权利很多拍卖物品的人根本就不会用,因为这就是一个坑爹的条件,最后不管你的产品能不能拍卖出去,你都要给拍卖会一笔钱,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将这个条件在签合同的时候就直接给过滤掉了。
谁也没想到贺鹏这家伙竟然运用了这个条件。
最后马青云和洛不凡竞争,马青云都出到了五十亿,洛不凡根本就没办法跟了,按理说DD科技应该归马青云。
可是贺鹏竟然动用了这个非常变太的条件,直接跳出来反对,他的DD科技宁愿二十万卖给洛不凡,也不能五十万卖给马青云。
在很多人看来,贺鹏这就是典型的和自己过不去,和钱过不去
你说说你图的是什么?
你将DD科技卖给马青云,可以多赚三十亿啊!
三十亿,那是以亿为单位的好不好,不是三十华夏币,也不是三百,三千,甚至不是三万三十万,而是三十亿!
这可是……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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