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在日本的刑事法庭中,由检方提出的证据实际上称作「甲一号证据」或「甲五号证据」,由辩护方提出的证据则叫「乙〇号证据」。每次听到这些名词,我都感到很奇怪。
为什么不直接叫检方证据和辩护方证据就好呢?突然听到「乙三号证据」,谁知道是哪边提出的证据啦……
延续这个话题,嫌犯遭警方逮捕后,会先被留置在警察局两天,之后会在二十四小时内由检察官进行侦讯,一旦获得法院许可,最多可以拘留嫌犯长达二十天。审判若是有罪,便拘押入狱。
留置、拘留、拘押,这些词难道就不能稍微改一下吗……?
开始写起法庭小说后,我常常这么想。听说陪审团制度启用后,这些专门术语和手续已逐年简化,但我还是时常跟不上他们的用语。
换个话题,本书曾数度提到司法交易。这是二〇一六年制定的法令,新闻说会从二〇一八年开始启用。在本系列的舞台设定中,司法交易已经启用,但有一点我必须补充说明。经过各式各样的讨论后,现行日本的司法交易规定「所犯的……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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